於本處培訓期滿後,可依下列方式留任:
1.參加公職考試,取得公務人員資格。
2.表現優異者,可協助安排至本處相關財團法人研究機構(工業技術研究院、金屬工業發展中心…等)任職,從事科技研發相關工作。
地址:台北市福州街15號 電話:(02)2321-2200 週一至週五 AM 08:30-12:30、PM 1:30-5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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